时 间
事 件
2003年10月31日
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申请
2003年10月31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立立案号
2003年01月10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启动产业损害调查程序
2003年11月21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2003年11月24日
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延长立案的时间
2003年12月17日
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企业100多家,涉案金额为9.579 亿美元
2004年01月09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初步确定涉案产品是否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2004年01月12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初裁结果提交给美国商务部
2004年01月20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意见送美国商务部
2004年06月24日
美国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的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90%~198.08%
2004年07月15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及其终裁阶段的时间安排
2004年08月05日
美国商务部对此案初裁结果进行修正,其中包括对部分中国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进行修正,将2004年6月24日初步裁定被征收普遍税率的部分中国企业修改为适用“单独税率”
2004年09月09日
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初裁结果进行修正
2004年11月09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2004年11月17日
美国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作出反倾销终裁,涉案的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79%~198.08%
2004年12月10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涉案产品是否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终裁,进行投票表决;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作出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名委员均作出肯定性裁决
2004年12月22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终裁结果提交给美国商务部
2004年12月28日
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反倾销终裁结果进行修正,其中包括对部分中国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进行修正,对单独税率结果进行修正,而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与2004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终裁结果中企业的数量是一致的
二、调查过程概要介绍